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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19 09:45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程序性、严肃性,提高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经校党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上会议题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凡属校领导职责范围内,决策事项不安排上会。

二、各部门、单位拟提请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应提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或明确的意见、建议,认真撰写议题汇报材料。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要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会签。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须征询学校法律顾问意见后再上会研究。涉及到学术有关事项应由学术委员会前置审核。涉及立项工作的,根据立项不同性质特点由相关职能部门先行把关负责。涉及到经费、概算预算等问题由财务处、审计处前置预审,并签署明确意见。

四、树立超前意识,增强战略谋划,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做到“项目充足、论证严密、只等资金”,改变项目质量不高、申报仓促的被动局面。各部门、各单位应提前将拟立项项目统一交发展规划处进入学校项目库,发展规划处执行审核、汇总职责,时机成熟即上会研究。

五、重要文件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前,负责撰写的主办部门应提交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进行预审核。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及公文审核能力。文件如出现重大疏漏,主办处室应承担主要责任。

六、在合同运行方面,若该事项基本原则、核心内容、经费等已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履行领导审签程序即可。

七、对于方案比较明确的紧急事项,应同时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的可直接报党委会研究。

八、党委、校长办公室对上会材料实行预把关制度。有关议题走OA平台经分管(协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定后确定上会。

九、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纪要作为内部工作材料印发,按照公文发文处理流程办理。党委、校长办公室要及时督办并定期汇报重大工作及纪要事项进展情况。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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