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训练单位: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学生须在校外或校医院指定地点实行隔离,为妥善做好被隔离学生课程学习和考核等有关事项,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热学生被隔离期间,不计考勤。不执行原“缺课三分之一,不能参加考试”等规定,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和各类考核考评。
二、发热学生被隔离期间,教务处可安排教师在正常课程教学之余,开展对被隔离学生的在线课程教学,保证被隔离学生能够跟上学习进度,或在隔离期结束后进行课程辅导等。
特此通知。
2299威尼斯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