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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表彰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15-03-09 09:16   审核人:

陕教工会〔2015〕6 号

各高校工会、有关中专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激励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建功立业,省教育工会决定2015年表彰近年来在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岗30个

(二)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75名

二、评选对象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对象:院、系、教研室等学校基层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五一巾帼标兵评选对象:各学校中层以下(含中层),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的女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有完善的教学、工作、学习考评制度;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出色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业绩。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廉洁奉公,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二)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拼搏进取,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

3.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体要求

(一)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岗不作具体名额分配,按照各学校申报,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按所分配的名额推荐(附件1),各高校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一线教职工,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上报推荐表(附件2,3)一式两份;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工会。

联 系 人:张朝惟,杨琳琳

联系电话:029-87329785

传 真:029-87329790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3.陕西省教育工会五一巾帼标兵推荐表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

2014互助表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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