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用实际行动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芒,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各高校开展“创建雷锋式团队、争做雷锋式职工”活动,并在年末评选一批“雷锋式团队”和“雷锋式职工”。要求各单位分别推荐上报 “雷锋式团队”1个和“雷锋式职工”1名。
鉴于省教育工会评选“雷锋式团队” 和“雷锋式职工”工作与院工会年末评选先进分会组织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相重叠,院工会决定今年不再进行先进分会组织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改为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出2—3个院级“雷锋式团队”, 各分会分别评选出1名院级“雷锋式职工”。在此基础上,召开联评会议,从中评选出我院“雷锋式团队”1个和“雷锋式职工”1名上报省教育工会。现就推荐条件、推荐方法和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雷锋式团队”条件:
1.团队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全体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诚实守信,关系和谐,在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团队结合自身特点和群体特征,广泛开展各类劳动竞赛等活动,经常开展“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自觉践行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在本单位综合考评中居于前列。
3.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弘扬雷锋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广泛开展 “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传播雷锋精神的窗口和践行雷锋精神的优秀团队。
4.团队成员在生活中具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自觉践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努力弘扬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把雷锋精神渗透进团队建设的各方面。
(二) “雷锋式职工”条件: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中有拼搏进取的精神,赢得了本单位职工广泛好评。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
3.有社会责任心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有较高的公民道德水平,工作中兢兢业业,生活中诚实守信,团结同志,邻里和睦,在工作岗位和方方面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对象、方法与要求:
推荐对象以基层团队和一线教职工为主。“雷锋式团队”的推荐,以行政管理岗位为主的分会以处、科室为推荐单位;以教学为主的分会以教研室为推荐单位。
各分会只在所属分会范围内分别推荐评选出“雷锋式团队”1个和“雷锋式职工”1名
三、推荐上报时间与要求:
1、各分会推荐的“雷锋式团队”和“雷锋式职工”,分别填写《2299威尼斯“雷锋式团队”申报表》和《2299威尼斯“雷锋式职工”申报表》,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报院工会办公室。
2、各分会主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持续推进我院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
院工会
2015年11月5日
2299威尼斯“雷锋式职工”申报表.doc
2299威尼斯“雷锋式团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