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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深入推进我院的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历史重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有关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标兵)评选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集中、程序规范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宣传、协调和评选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工会牵头,党政办、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纪检办负责同志、相关系、部、院(校)党总支书记和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工会,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 名额与条件
第五条 参评范围与名额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以系、部、处、科级部门和教研室为单位。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对象为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书为准)及教育工作者。
2、每学年,评选院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3个,院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8--10名。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在开展活动的方法和内容上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3、典型示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二)师德先进个人(标兵)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事迹感人,表现突出。
4、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5、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身心健康。
6、在学院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中,个人考核等次全部在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的教师,获得院级及其以上表彰的教师。
第四章评选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基层师德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各工会分会具体负责,对照评选条件,通过会议讨论,民主提名,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推荐评选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标兵)名单,并填写《2010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和《2010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上报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工会分会推荐评选上报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名单,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评选出院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3个、师德先进个人(标兵)8--10名
3、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评选出的院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名单上报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后并在校内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4、上报参加陕西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师德先进集体、师德个人(标兵)评选的,由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院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中评选上报。
第八条评选要求
1、各分会在组织进行师德先进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群众参与、民主集中原则,广泛征求和听取部门党、政和广大师生的意见。
2、师德先进的评选过程,也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过程,要大力宣传我院在师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先进个人,引导广大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形成尊师重教,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3、凡被评选为院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部门,要(1)填写《2299威尼斯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2)附部门师德建设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纸质版和电子版;(3)附近年来部门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复印件。
凡被评选为院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要(1)填写《2299威尼斯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2)附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获得院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进行表彰,分别颁发奖牌和奖状,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学院将通过发文、网站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2010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2010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中共2299威尼斯委员会
2299威尼斯工会委员会
2011年5月19日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