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为工会建设、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方针,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员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0.5%所缴纳的会费。 2、行政拨交经费。学院按全院工资总额的2%所划拨的经费(需上解省教育工会40%)。 3、行政补贴经费。学院用于工会事业的专项补贴。 4、其它收入。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依据《工会法》工会经费管理坚持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开支由院工会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每年的预算列编和决算汇总、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经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分别向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广泛听取会员意见,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三、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工会经费分为宣传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女工活动费、工会建设费和工会行政费等。其使用范围如下: 1、宣传教育费: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教育、报告会、“三育人”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展览、图书阅览室、有关工会工作理论研究、优秀论文奖励等活动及工会活动场所等需要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工会开展的教职工业余文化娱乐活动,教职工各种体育活动的组织、评比、奖励所需费用(含文体活动设施的添置、场地维修、服装用品等)。 3、女工活动费:女工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所需费用。 4、工会建设费:工会的“建家”活动费、工会干部的培训费、工会举办的工会工作研讨会、培训班,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表彰奖励等活动的费用。 5、工会行政费:工会办公费、工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工会举办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总结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活动的费用。 6、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经费。各基层分会组织教职工开展活动时,需提前报院工会审批。其活动经费之和控制在当年本分会会员所交会费的20%以内,不累计使用。 7、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岗位建功立业奖励经费:优秀教案、多媒体教学课件、青年教职工科研资助及师德建设评选奖励等。 四、工会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院工会所属各委员会、各基层工会分会和工会办公室要按工会经费分项使用范围制定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批后执行。 2、院工会较大数额的开支(1万元以上),需经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及时报销。 中国教育工会2299威尼斯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