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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威尼斯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人: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2299威尼斯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学习中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督促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学习,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第三条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系

负责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299威尼斯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

(一)参加必修课程考试,经补考不及格门数累计两门者;

(二)参加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累计达到两门者;

(三)参加必修课程学习,累计两门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者。

(四)“(一)”、“(二)”、“(三)”中累计达到两门者;

(五)每学年已确定参加选修课程学习,累计两门成绩不合格者。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级预警:

(一)参加必修课程考试,经补考不及格门数累计达三门者;

(二)参加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累计达到三门者;

(三)参加必修课程学习,累计三门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者。

(四)“(一)”、“(二)”、“(三)”中累计达到三门者;

(五)学生学业累计出现两次一般警示。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退学预警:

(一)参加必修课程考试,经补考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四门及以上者;

(二)参加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累计达到四门及以上者;

(三)参加必修课程学习,累计取消考试资格达四门及以上者;

(四)学生学业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预警;

(五)学生学业累计出现二次及以上留级预警。

第八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学业情况统计按学年进行,各系按照教学计划对本系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确认后,各系向预警学生下达《2299威尼斯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做好预警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各系向学生家长寄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系要及时整理,并建立学生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备查;

(四)学生处负责留级、退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生在学业预警期间,如未再次受到学业预警,可申请解除学业预警。学生在留级预警期间,若再次受到一般预警或留级预警,将予以留级处理,并给予退学预警。学生在退学预警期间,若再次受到学业预警,将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条  学业留级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重新学习。学生在学业留级期间如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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