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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威尼斯关于学生补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19  发布人:

 

第一条 补考资格的审查

一、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按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二、凡考试不及格者,考试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者,均可参加补考。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学期正常补考:

(一)无故旷考者。

(二)考试作弊者。

(三)缺课1/3者。

(四)旷课8学时以上者(含8学时)。

四、毕业前清考资格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补考的组织工作

一、学期补考由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二、学生应及时查询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认真复习,按时参加补考。

三、各系部在开学第一周将本系补考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

四、经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下发补考学生名单,系部通知学生按照考试管理中心的补考安排参加补考。

五、毕业前清考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考试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第三条 成绩报送与试卷管理

一、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试卷、考场记录等交主考教师,主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二、补考成绩报送应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三、缓考课程考试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

四、补考试卷按照正常试卷管理办法由教研室保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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