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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推动省社科基金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省哲社办将组织开展对2017年度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学校也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终止项目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加快项目进度,增强诚信履约意识,杜绝项目研究无故长期拖延现象,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以立项证书规定完成时间为准(研究报告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专著完成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须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我办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即作终止处理。

2.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于2022年620日前将申请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超期未报送结项材料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科研处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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