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堂秩序,稳步提升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校2023年10月制定的《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要求和文件精神,拟定于2024年3月25日开始全面开展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我院要求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课堂教学严格按照《2299威尼斯课堂教学基本规范》执行。
2.每学期每位教师教授的每门课都要开展至少两轮的评教,评教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和课程评价师评价四个方面,学院负责同行评价。
3.评教中发现的不符合教学规范的行为,将严格按照《2299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21 修订版)》执行(见附件 2)。
二、具体实施
1.同行评教
评教人员: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同教研室教师组成同行评教队伍开展评教(评价指标见附件3)。辅导员由学工部统一安排负责学生评教工作。
评教方式:每次评教至少两人一组进行,为一位院领导和一名教研室教师或者一位教研室主任和一名教研室教师组队,具体组队名单请各教研室主任自行安排。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需要对所负责的教研室教师的每一门课程至少进行一次评教,每名教师都要参与同行评教。
评教问卷扫描学校提供的二维码(见附件4),同时填写附件3表格,于每学期末以教研室为单位上报学院办公室。
2.教师自主约评
由于我院跨两校区授课,课程门类多,评教工作量大等实际,为高效完成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青年教师和近3年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更高要求的老师,自愿申请“督导评教”和“课程评价师评教”,教务处将依据申请优先安排(自主约评教师请于每周五扫描相应二维码进行预约,见附件4)。
3、约评原则
教师须先进行同行评教,根据评教建议进行整改后,再进行“督导评教”和“课程评价师评教”,以取得更好的评教结果。
4、评教要求
同行评教为常态化实施方案,关系全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关系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顺利推进,关系全体教师未来年底人事考核和职称评审,请各位老师客观评价,以促进各教研室形成良好的教风,打磨课程、持续改进、迎评促建。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2299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21修订版)》
附件3:同行评教指标
附件4:线上评教问卷及自主约评二维码
附件1:《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立德树人”育人理念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学生、教师、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更好地为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课堂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是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在课堂评价中,既要重视知识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又要重视价值引领,培养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第三条 评价原则
(一)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宗旨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所有教师、学生、督学、督导以及其他专业人员参与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三)坚持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采用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及课程质量评价师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提高教学质量评价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课堂评价应充分重视定性评价工作,并将听看课定性评价、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翔实总结与反馈,确保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课堂评价每学期开展两轮,分前、后半学期开展,评价范围包含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外聘教师、教练以及实验员等人员,即包括在本学期内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但不包括承担实践教学类的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等教学活动指导人员。
第五条 评价人
(一)全体本科学生;
(二)校院教学督导专家及校领导、部分相关职能部门(党校办、学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辅导员、以及校外评估专家;
(三)各二级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同行教师;
(四)校内外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师(监测人员)。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六条 学生评教以一门课程为一个评价周期,采取过程性评教和终结性评教相结合的方法。过程性评教于课程开始前、开课后至课程教学完成三分之一时间内进行,主要用于了解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预期、任课教师与学生实时互动、学生学习一段时间后对本门课程的满意度、课程的达成度等等进行测评和分析,旨在根据反馈结果,教师不断调整和优化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达成课程目标等情况;终结性评教原则上于教学任务完成前1周内进行,主要用于学校、开课学院、教研室和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对该课程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教学内容的完成度、教学效果的整体评价等,旨在为下一次承担课程提供经验,为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做出客观判断。由学生在2299威尼斯本科课程教学评价系统中填写《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学生用)》。
第七条 教学督导专家(包括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教学评估专家)根据2299威尼斯校、学校督导管理办法,组织督导专家听课并填写《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督导专家用)》。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二级学院督导组、教研室主任根据2299威尼斯听看课制度的有关规定听看课;鼓励教研室组织公开课,开展同专业教师相互评教;教研室组织公开课的,参加听课教师应填写《2299威尼斯本科教学质量测评表(同行用)》。
第九条校内外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师根据每学期每门课程安排进行阶段性监测和听看课,并填写《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监测人员用)》。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除了根据每学期学校定期开展的教学检查安排外,须组织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辅导员、院级督导专家等组成学院教学检查组,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以简报形式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
第三章 评价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课堂评价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督导专家评教、监测人员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同行评教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评教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 教学评价中的定量评价采取百分制。各类评教主体的评价结果(成绩)所占权重比例为:学生评价40%,同行评教20%,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20%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师(监测人员)评教20%。
第十三条课堂评价的全部评教过程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系统自动核算出评价结果;如遇网络不稳定或机器故障方可采用人工核算。
第十四条 课堂评价以课程为单位,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学期测评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对后台数据进行统计,去掉前后各5%的数据后,取算术平均数作为该课程评教得分,最后按课程的评教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督导专家的评价结果由听看课督导专家的平均成绩构成,督导专家的测评结果和总结需及时交教务处;督导专家的听看课意见和建议由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反馈给每一位教师。
第十六条同行评价的听课意见由学院汇总后报至教务处。学院公开课成绩由听课教师的平均成绩构成,公开课成绩由学院报至教务处。
第十七条监测人员的评价结果直接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教师所在学院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十八条 同一学年不同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的教师,以及学年内开设多门课程的教师,在统计学年教学评价结果时,按其学年内所有课程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课堂评价结果按评教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成绩与等级对应如下:
教学评价成绩 等级
90分以上 优秀
80分以上不足90分 良好
70分以上不足80分 合格
70分以下 不合格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言行的,该学年课堂评价认定为不合格。任课教师在学期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其事故所涉课程的教学评价认定为70分以下;在学期内发生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其事故所涉课程的教学评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条 教师可通过评教系统查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并根据评价建议与意见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本科教学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评比、教学竞赛评比以及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新任教师(新进一年内)、见习期教师、转岗1年内的教师,课堂评价结果仅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教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由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对其进行教学实践指导,指导时间应不少于一学期。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两学期课堂评价不合格的本校教师,学校可给予停课(停课期限不少于1学期),并跟岗学习。教师停课期间,需要重新参加新进教师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并按照新进教师参加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再指导,并停发岗位津贴,由教务处会同所在学院提供条件帮助教师进行整改和提高。
教师停课期满,经所在学院、人事处和教务处三方组织的岗位考核小组(讲课、笔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教学工作;如考核仍不合格,或重新授课后课堂评价仍不合格,应继续停课,重新再次进行培训。对于停课两轮次后仍未合格者,可由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转岗或其他处理。
连续两学期教学评价不合格的兼职或外聘教师,学校或学院应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 教师如对课堂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批准后会同教务处进行复议审查,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定。
复议申请时效为课堂评教结果发布后1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评价的基础数据保存期为5年,备查期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05年5月12日院务会通过的《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状态测评实施办法》和2017年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中的《2299威尼斯本科课堂教学状态测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2299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21修订版)》
2299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2021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有效防范教学事故,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教职工发生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严肃纪律、预防为主,注重证据、程序完备,重在教育与适度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领导全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决定处理重大教学事故;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处理严重教学事故;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决定处理一般教学事故。
教务处统筹协调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教学事故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工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违反规定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根据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方面
1.教师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5分钟以内。
2.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学科)、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课前准备不足而影响正常教学。
3.教师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4.教师上课接听、或不以教学为目的使用电子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5.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送达,造成考试延误。
6.考试试卷校对签字印制完成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2 处以上(含2处)影响考试的错误。
7.监考人员考试迟到5 分钟以内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8.考试结束后,教师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响成绩管理工作。
(二)教学管理类方面
1. 在制定教学计划、课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问题或错误,从而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致使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20分钟。
2. 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调课,但二级学院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位,影响教学秩序。
3. 课程安排表、考试安排表、监考通知单等未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或学生,造成上课或考试延误。
(三)教学保障类方面
1. 教室灯具、黑板、多媒体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修后因人为原因3 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
2. 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使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3. 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影响实验教学。
(四)其他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方面
1.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等行为干扰正常教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5-15分钟。
3. 教师备课不认真,讲课教案缺失1/2以上。
4. 教师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请他人临时代课或擅自变动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5. 教师无特殊原因,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进度安排表相差2周以上、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或私自改变教学计划内容达1/5以上。
6. 教师教学手段安排或组织措施不当,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伤。
7. 监考人员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影响学生成绩。
8. 主考、监考人员考试迟到5-15分钟或擅自离岗,影响考试纪律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
9. 教师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命题、制定评分标准或进行试卷分析;考试命题质量差,卷面分值百分制误差5分(含5分)以上,试题及标准答案有2处(含2处)以上错误;教师阅卷时误判、漏判试卷,致使超过10%的试卷成绩与实际成绩不符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人为提高、压低学生考试分数;评卷后遗失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期末考试成绩在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后)漏报、缓报、误报成绩,影响学生学业预警。
10. 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评定实习、实验成绩。
11. 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指导与考核,随意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丢失或不按规定保存毕业论文
(设计)、第二课堂活动材料等。
(二)教学管理类方面
1. 教学单位在教学工作开始前,未按教学计划落实课程安排,或未落实任课教师,致使教学任务无人承担。
2. 二级学院在学校实习、教学实践等活动开始前未落实实习、实践场所,使实习、实践任务无法完成。
3. 各教学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教材手续或所选用教材与教学大纲严重不符,影响教学正常运行。
4. 教学资料缺失严重、管理混乱,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和各类教学评审检查工作。
5. 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三)教学保障类方面
1. 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2.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严重损坏或被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四)其他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类方面
1.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 15分钟以上;教师擅自停课。
2. 主考、监考人员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
3. 教师无所授课程教案及相关教学材料。
4. 教师教学活动中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宗教传播等言论或行为;教师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消息、不良信息等,在学生中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5. 教师未完成教学计划或私自改变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3以上。
6. 考试前,教师有意或因试题保管不严泄漏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协同学生作弊。
7. 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
8. 教师教学手段安排或组织措施不当,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致残或死亡。
9. 其他违反教学或教学管理规定,后果十分严重、情节和影响极为恶劣的言论或行为。
(二)教学管理类方面
1. 教学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2个及以上班级停课。
2. 未经学校批准,二级学院或其他部门随意通知学生停课。
3. 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私自篡改学生成绩。
4. 教学管理人员在学籍、证书管理中,有意出具或办理不真实的成绩、学籍证明、证书。
(三)教学保障类方面
1. 管理部门修缮、改造工程,因组织不力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造成学生停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2. 因工作人员失误或人为破坏,造成大型、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的损坏。
(四)其他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九条 各类教学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报教务处批准。因教室设施或者设备出现问题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教学时间、地点的,不认定为教学事故。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事故的情节及后果,成立事故调查认定小组。事故调查认定小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认定小组应当调查核实事故情节,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事故调查认定小组调查核实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在审定过程中,认为事实不清或关键证明材料不足的,有权要求事故调查认定小组补充调查。自行调查或补充调查后仍事实不清或关键证明材料不足的,应当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
第十二条 教务处处务会拟认定一般教学事故的,应报请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定;拟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的,应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拟认定重大教学事故的,应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报请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事故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规定为准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认定决定;事实不清或关键证据不足的,应作出不予认定决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 认定一般教学事故的,作出下列处理:
(一)教务处及相关单位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二)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当年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取消当年参加教学类奖项的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 严重教学事故的,作出下列处理:
(一)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当年综合考核不得高于基本合格;
(四)取消两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五)《2299威尼斯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西体院发【2017】39号)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年内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作出下列处理:
(一)予以记过或开除处分;
(二)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取消三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四)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当年教学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五)《2299威尼斯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西体院发【2017】39号)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年内,出现3次一般教学事故或2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因素导致出现教学事故的,或当事人在教学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的,可视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可视情况从重处理。
第五章 生效与执行
第十八条 事故认定处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教务处应将事故认定处理决定及时送达责任人,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责任人对事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经书面审查,有权维持、变更原处理决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之前,应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事故执行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属于单位责任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属个人责任的,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责任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教学情况异常登记表》《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 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中未明确规定,但确对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请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可以认定为教学事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或学校最新文件政策冲突,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2299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西体教发【201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3:同行评教指标
2299威尼斯 体育经管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同行评教评教指标
评课人:授课教师:
时间:地点:
年级/专业/班级:课程名称: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实际情况 (是/否) |
赋分 |
1 |
课堂准备 (16分) |
教师携带教学资料(教材、大纲、进度、教案、点名册),提前到达教室或教学场地 |
是 |
3 |
教学进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详实,与教学大纲契合度达到70%以上 |
是 |
4 |
对授课对象熟悉,学情分析真实合理,并能根据学情来筛选教学内容 |
是 |
4 |
教案的撰写规范,内容饱满(其中教学目标包括知识、技能和品质塑造三部分,时间分配和教学方法、教学设计完整) |
是 |
5 |
2 |
教学状态 (12分) |
教师语言表达流畅,生动形象,思路清晰 |
是 |
4 |
教师教学状态积极向上,精神饱满,有良好的师德示范作用 |
是 |
4 |
教师组织课堂灵活,走近学生,注意观察学生反应,及时调整教学组织 |
是 |
4 |
3 |
教学过程 (28分) |
课堂复习、导入、讲授、互动、练习、总结、作业布置等相关课堂环节设计完整 |
是 |
7 |
课堂组织秩序良好(对随意出入教室/场地、睡觉、玩电子产品、见习学生进行多次管理和提醒;手机能集中管理) |
是 |
7 |
教学过程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教师会鼓励学生回答问题/示范和发表个人观点,对学生回答/示范做出点评并及时纠正和反馈 |
是 |
7 |
教学设计能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参与性高,配合度好 |
是 |
7 |
4 |
教学内容 (30分) |
学习目标明确,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相一致,重点难点突出 |
是 |
6 |
本课程知识系统完整,概念准确,分析透彻,逻辑严谨 |
是 |
6 |
教学内容包含思政育人元素,体现立德树人,实现课程思政 |
是 |
6 |
课程内容丰富,信息量适度,深度、广度适合学生认知规律 |
是 |
6 |
注重本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的引入,并能及时更新和优化教学内容 |
是 |
6 |
5 |
教学方法、手段和技术使用 (理论课) (14分) |
教师能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讨论、演示、示范、辩论等)提升学生的参与度 |
是 |
4 |
教师能熟练使用教育技术手段(视频、PPT、学习通等慕课平台资源) |
是 |
4 |
教师能熟练使用板书进行辅助教学,板书布局合理,条理清晰 |
是 |
3 |
教师组织教法灵活创新,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
是 |
3 |
6 |
综合评价 |
你认为本课程是否符合两性一度(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要求 |
完全符合,符合,基本符合,不太符合,完全不符合 |
你对本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评价是 |
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部分达成,完全没达成 |
改善建议 |
|
备注:
同行评教中,同行指的是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学院督导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各教研室的同专业教师。
附件4:线上评教问卷及自主约评二维码
2024年度2299威尼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各级评教问卷汇总
一、二级学院同行评教问卷
二、教师自主约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