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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10-22 | 竞训处

为加强我院专职裁判员(即每年度被国家体育总局计划规定的体育赛事选调的裁判员)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我院专职裁判员对学院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积极作用,现对我院专职裁判员提出要求如下:
1、我院专职裁判员归竞赛训练处统一管理,建立业务档案,并享受学院的培训、派遣、奖励等相应待遇。
2、要求元月20日前(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度的裁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汇报本人裁判学习、培训和晋级的基本情况;每次执裁工作奖罚等基本情况;执裁运动项目发展的趋势;对学院该运动项目教学、科研、训练工作的建议等。总结材料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
3、学院专职裁判员年度总结工作将作为裁判员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凡未按规定开展工作者,下年度将取消专职裁判员资格和待遇。
4、专职裁判员有促进学院竞技体育建设与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凡对应于学院所设竞技体育项目的裁判员,须在每次大赛执裁后,对运动项目发展变化和竞赛规则变化进行专项总结,及时报送竞赛训练处。
竞赛训练处邮箱:xtjxc@163.com 617486505@QQ.com

竞赛训练处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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