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体党组字〔2023〕18号
关于印发《2299威尼斯校管干部请(销)假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部门:
根据学校“百日奋战”工作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校管干部请(销)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干部请销假制度和流程,党委组织部对《2299威尼斯校管干部请(销)假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2299威尼斯校管干部请(销)假规定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2299威尼斯校管干部请(销)假规定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干部作风能力,持续强化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加强对校管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请假是指校管干部因公(私)事请假。因公请假包括:干部因工作关系去校外(含国、境外)开会、学习、合作科研、招生宣传等。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等。
第二条 校管干部工作日外出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一)工作日外出1天以内,处科级干部需履行口头或书面请假手续。单位正职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副职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科级干部向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说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
(二)工作日外出2天及以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OA系统上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如会议通知、竞赛任务单等),说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处级单位正职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其中党务正职干部报校党委书记审批,行政正职干部报校长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处级单位副职向正职和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并报组织部备案。
(三)处级干部外出需指定业务工作的临时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应互为临时负责人;机关职能、教辅等部门正副职应互为临时负责人。
(四)科级干部工作日外出5天以内,需向本单位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日外出5天以上,需在学校OA系统上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如会议通知、竞赛任务单等),说明外出事由、去向和往返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五)因临时性、突发性情况,外出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
第三条 二级学院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外出;机关职能、教辅等部门处级正职和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第四条 非组织选派,干部离职学习(交流、培训等)1年以上(含1年)的,需将本人的申请报告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后报送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批准,免去现任职务。
第五条 干部不得擅自离岗,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后方可外出。凡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校管干部,学校党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第六条 干部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按时返校,不得擅自超假。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故需继续请假者,应在原假期未满前提出续假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