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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发布人:网络管理中心

各教学单位:

根据《和记平台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西体教发[2011]21号)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范围

(一) 2015年度获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附后。

(二) 2015年度获批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附后。

(三) 2015年度获批的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附后。

二、结题验收形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用评阅项目结题申报书、结题总结报告及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项目组成员必须到场。专家组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验收,结合学生现场答辩情况给予综合评定。

三、结题验收内容

所有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和记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二)《和记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3500字,包括项目介绍、研究过程、研究结果、经费开支结算情况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体会、建议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和记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PPT(电子版)。

(四)和记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五)相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发表的文章需提供全篇文章复印件及电子版;专利需提供完整专利复印件和电子版、实物照片等。研究成果材料须制作目录(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全部责任,指导教师对所指导项目负有指导、监督和审核的职责。一经发现抄袭他人研究结果、作品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的恶劣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经查实立即终止项目资助,返还项目经费,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并取消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大创”项目及本科生论文指导工作。

所有参加结题的负责人请于2016年11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27室),并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学号”)发送至教学科邮箱jxk9452@163.com。联系电话:88409394,联系人:李洁妮

附件12015年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立项汇总表.doc

附件2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教学科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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